菩薩戒
大乘十八根本墮
一、讚自毀他一讚美自己、毀謗他人。

二、不施法財一心生慳吝而不行財施及法施。

三、不受悔謝責打他人一不接受他人懺悔或感謝而責罵毆打他人。

四、誹謗大乘說似是法一毀謗大乘法門,改說其餘相似法。

五、竊奪三寶財務一偷竊、奪取三寶之財。

六、謗捨佛經一毀謗或捨棄佛經之言語文字。

七、逼凌僧侶一毀謗或凌辱出家僧侶。

八、造無間罪一造殺父、殺母、破和合僧、殺阿羅漢、出佛身血等,
       五無間惡業。

九、執邪惡見一執著不正邪見。

十、毀滅城邑一攻打毀滅城市居處等。

十一、向非法器說甚深法一對於不適當根器之眾生宣說甚深佛法,
       致生邪見。

十二、勸退大乘—勸說他人不信大乘,退轉其發心。

十三、勸捨別解脫戒一勸說他人捨棄,不持守別解脫戒。

十四、誹謗小乘—誹謗小乘佛法。

十五、妄說上人法一自己不懂卻隨意妄言上師法語。

十六、收三寶財物—非出正因收受三寶之財物。

十七、制立惡律—隨己意制定非佛法之邪惡律例。

十八、捨菩提心一捨棄菩提心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 (聞喜雜誌第6期)